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出台
为进一步规范用工,近日,区委办公室、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编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规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》(武办发〔2007〕107号),对公共服务岗位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作了如下规定:
一是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使用范围。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是指在行政、事业编制之外使用的协管人员(如交通协管员、城管协管员);后勤服务人员主要指从事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。各相关部门使用的门卫、炊事员、清洁工等按照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,不使用公共服务岗位人员。
二是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。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单列管理,使用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《意见》执行,其他人员按照“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”,实行社会化管理。
三是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经费列支。公共服务岗位用工经费按核定的员额、经费标准,列入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;社会化服务所需经费由部门根据需要,按照节约从紧的原则,按实上报财政部门核定。